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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报]杨瑞龙:分类改革将为国企带来新生机?
来源:社会科学报
时间:201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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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新的纲领性文件《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正式发布一个多月,引来了各界的极大关注。对此轮国企改革我们应该如何把握?改革到底遵循着怎样的逻辑?此次国企分类是否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专访了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提出国企分类 整体思路的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资深教授杨瑞龙。

 

问:国企改革这一问题已经伴随中国经济 发展走了三十多年,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 将长久以来困扰我国国企发展的一些主要问题都提了出来,特别是受到极大关注的国企分类问题。据了解,您在上个世纪 90年代就对国企改革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您对此次国企改革方案的出台是怎样看的?国企改革到底遵循着怎样的逻辑?

杨瑞龙教授:从历史的角度看,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从 1978年就已经开始了,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就是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起到决定性作用,而要实现这种决定性作用就要把握“两个关键”到“两条线”再到“四个层次”的深切内涵。其中,两个关键是指市场主体和市场工具决定的价格体系,这两个是市场机制实现资源 配置作用的关键。“两条线”则是指作为市场主体核心内容的产权制度改革是沿着两条线走的,一条线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另一条线则是国有产权制度改革。这两条线都是很难走的,经过这些年的发展,非公有经济已经发展到相当大的规模,非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已经比较高了。而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我国仍需 从“四个层次”,即国有企业改革、土地价格改革、要素市场的完善、金融体制改革四个方面继续深化。如果把握好“二二四”这一理论上的大格局,对近期出台的两大国企改革文件就会有一个正面的理解,就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 会所确定的市场机制要起决定性作用,从而让 现有的国有企业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好地结合在一起,所以它的逻辑和归宿点都在于此,导向性很明显。

问:可以说您是在理论上提出国企分类改 革的第一人,上世纪90年代中期就已经提出了 较为完整的国企分类思路,所形成的成果也在重 要刊物上发表,那您对国企分类改革的看法是怎 样的?当前为什么要进行国企分类?

杨瑞龙教授:为什么要将国企分类?这要从国企的两大特征来看。上世纪 90年代中期,我做过一些研究,发现国有产权在与市场 经济兼容的过程中,很难回避一个很现实的问题,那就是国有资产的流失。而这一问题深层次的原因可以归于国企的两个特征:第一,就是政企不分的内生性问题。所谓政企不分的内生性问题就是在不改变国有企业公有制性质的前提下,政企是没办法分离的,国家是个抽象的概念,必须由政府代理,这就避免不了政企不分的现象,这是国企的内生现象。第二,就是国有产权难以退出的问题。由于国有产权的退出和公有制无法同时并存,如果允许 国有产权自由交易,是可以搞活国有企业,但 公有制就难以保持;如果保持公有制性质,就要限制国有产权的交易。现在国企上市后,老毛病都难以解决,就是因为国有股的主体地位,国有股无法退,政企不分就难以解决。而这两个特征所带来的困境,我认为可以通过国企的明确分类加以解决。

问:当时您提出的国企分类的具体思路是怎样的?与《指导意见》中的分类是否有不同?此次将国有企业分为公益类和商业类,您怎么看?

杨瑞龙教授:当时我认为国有企业改革不应该“一刀切”,而是应该根据国有企业在经济 中的地位和属性的差异,来确定不同的改革思路。当时的基本逻辑是把国有企业分为竞争 性和非竞争性的企业,其中,非竞争性的国有 企业不宜采取全面市场化的标准,而竞争性的 应该按照完全市场化的原则来进行改造。这一分类改革的路径与当前国家提出的改革逻 辑是基本一致的,而不同的就是此次国企分类更加开放一些,将自然垄断类的一些重要企业 放在了商业类里。事实上,我国进行国企分类 改革背后是有理论逻辑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下,国企改革既不能完全照 搬西方的逻辑,也不能完全按照传统政治经济 学的逻辑,而是要在强调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同 时搞市场经济,这就要求对国有企业进行分 类。在这样的理论逻辑下,我国选择的改革路 径和改革模式还是很清晰的,就是我们走的不 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也不是纯粹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国有企 业不仅要在国际竞争格局中起到一定的作用, 部分国有企业还需要完成一些社会目标。

问:从分类的角度来看,这个社会目标应该如何来实现?

杨瑞龙教授:在此次分类中,公益类国有企业应该采取国有国营,但也可以引入市场因 素,比如外包、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而总的 来说,这类企业应该完全贯彻社会目标、社会效益,而商业类的国有企业就应该逐渐市场 化。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国走的是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之路,是正处于转型中的发展中大 国,在当今世界竞争格局当中,国企改革过程 中还必须考虑到很多利益,从长远发展来讲,我国需要对一些关键行业有所控制,特别像重要的能源、原材料产业等,而完全竞争性的国有企业则可以完全贯彻市场化的目标。

问:《指导意见》出台不久,配套方案《关于 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就发布 了,提出要分类、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 有制改革,是不是就是说要在分类的基础上加 快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您怎么看? 杨瑞龙教授: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那天 起,混合所有制就成为一种现实的制度安排。而现在继续谈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意义是在于我们要进一步在制度上肯定国 有企业里面可以包容多元化的产权主体。当前国企分类基础上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确实有了一些新发展,《指导意见》中鼓励央企整体上市、国企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等新举 措,都会给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注入新的活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传统意义上纯而又纯的那些国企可以有多元化投资主体,增强了国有企业的发展活力;其次,一般性竞争企业里面不再要求国有资本的绝对地 位,更加开放;最后,就是允许国企内实行员工 持股制度,这将有助于改善国企的激励机制。 这些方面的新发展不仅能给我国国有企业带来更多的变化,而且也将有助于加快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步伐。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回到国企分类改革路径上来谈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话,改革的标准原则就会比较容易确定。

问: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可以说是“新 一轮”国企改革的开始,而备受关注的“1+N” 顶层设计中的“N”还将陆续出台。在当前经 济发展状况下,我们如何更好地把握此轮国企 改革? 杨瑞龙教授:需要注意的是,泛谈或简单地 谈国有产权全面市场化,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问题。首先,是否有必要?其次,如果全面市场 化,当国有产权与市场化发生冲突时,到底谁先妥协呢?由于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回答, 所以在改革模式的选择时,是没有一个很好的 理论背景做指导的。我们要搞的是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要满足社会主义内涵要求,这就决定我 们要以公有制为主体,这是我国国企改革必须 遵从的背后逻辑,在此逻辑基础上改革效果如 何,关键还是要看方案的落实情况。

(采访人:时英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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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