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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副校长出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座谈会
时间:2012.07.26

为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保增长、保民生和保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3月18日上午在北京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工作座谈会。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副校长应邀出席、人民大学叶林教授和刘俊海教授参加。座谈会由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司长张辉主持。

王利明副校长在会议上充分肯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优化消费环境、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并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恰逢其时。他主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应当进一步扩大,购房等领域的消费也应当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他指出,网络购物的消费者应当被赋予合同解除权,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实物不满意时可以解除合同。他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应当予以坚持和发展。王利明副校长还强调,对格式合同的行政监管力度应当加大,尤其应当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垄断行业中格式合同的行政监管。叶林教授和刘俊海教授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问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同志出席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的负责同志在会上介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以及来自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专家学者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编辑:周玲)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