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主办、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协办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研讨会在京召开。本次研讨会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研究”的开题论证会。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法院等实务界以及高校、研究机构等理论界的专家学者参加本次研讨会。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张鸣起在致辞中指出,要准确把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新问题与新挑战。平台用工、远程办公等新型用工模式迅速发展,带来劳动关系认定模糊、休息权和安全权落实困难、隐性加班、数据风险加剧、职业发展受限等问题,集体协商和工会作用也受到冲击,必须深入剖析新问题,精准制定对策。应加快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覆盖新就业形态的劳动法治体系;探索与新型用工相适应的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创新集体协商方式,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郑功成在发言中指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直接关系到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和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劳动关系的变革,必须突破原有制度安排的局限,建设更加适应数字化时代的新型劳动保障体系。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不仅关乎个体利益,更关乎整体劳动群体的基本权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域尤其需要基于中国经验,推动学科自主发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兼图书馆馆长,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时建中在致辞中指出,在讨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时,必须看到技术中立表象背后的刚性控制效应,不能停留在对传统劳动关系的想象上。必须回应新的制度需求,推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理论创新,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研究过程中,要兼顾最终成果和阶段性成果,既产出高水平学术成果,也提出针对性强、可服务于国家治理的治国理政方案。
研讨会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研究”项目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娄宇介绍了选题依据以及研究目标,并从法理依据与宏观制度、立法保障、行政执法保障、司法保障、社会治理保障五个方面介绍了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
研讨会分设五个单元,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理依据与宏观制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司法保障研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立法保障研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行政执法保障研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社会治理保障研究”,与会人员进行了充分探讨。
(原文刊载于《法治日报》2025年4月29日第7版)
原文链接:[法治日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研讨会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