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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民法通则起草人20年后聚首人民大学
时间:2006.04.17
[法制日报]民法通则起草人20年后聚首人民大学

(本报北京412日讯 见习记者 袁定波 实习生 马畅)1986412日,被誉为“中国的权利宣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正式颁布,这是历史上永远值得我们纪念的日子。

  2006412日,参与民法通则起草工作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终身教授王家福、最高院原副院长马原、北京大学教授魏振瀛、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赵中孚、最高院原经济庭副庭长费宗祎等重聚“光荣与梦想: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二十周年”学术会议上,回顾20年前民法通则立法进程的点点滴滴。20年过去了,他们已经白发苍苍,但是对民法典制定工作的关注却一如当初。

民法通则作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事基本法,对中国民事立法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式的历史意义,该法为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回顾:民法通则起草片断

  勇气和精神

  20年过去了,民法通则起草小组组长王家福教授始终不忘的是:当年负责民法通则起草工作的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彭真同志的勇气。

  彭真同志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他当时组织我们大家起草民法通则,而且顺利通过,要有一定勇气。民法通则起草以及修改、讨论过程中,遇到很多来自各方面的阻力。

  曾经参与民法通则起草工作的傅洋,没法忘记的是已逝的佟柔教授,他在生病期间仍然念念不忘民法通则的立法工作,佟柔教授这种精神,时刻鼓舞着起草小组的每一个人。

  三结合立法模式

  民法通则的起草工作正式开创了由立法部门、实践部门、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立法工作的先例。当年的起草小组成员魏振瀛清楚的记得,1985124日,为民法通则的起草工作开了一个星期的大型座谈会,来自全国的各个领域的人员都参加了。

  马原作为当时最高院的工作人员,从197910月份,就开始参与民法通则的起草工作。

  立法是个磨合过程

  1979年,费宗祎参加了民法通则三稿、四稿的起草。费宗祎印象很深的是:有很多观念性的问题,争论很大。

  从民法通则中可以看到,有很多内容实际上是当时协调,或者说是妥协的结果。费宗祎举了个例子,民事主体有公民、有法人,但后头又出来了一个联营,那么联营是什么?实际上它是当时有一个第三主体,非法人组织、合伙。但最后就弄了一个联营,一个是法人式联营,一个是合伙式联营,这两个概念都是协调的产物。从立法、逻辑性来看,这章放在这里不合适,但确实是适应当时的情况。是法律在立法过程中,不断采纳各方面的意见,有磨合的过程。

  感悟:评价民法通则

  浓缩的民法

  王家福:民法通则应该讲是我们从1954年以后开始起草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成功,第三次起草工作是在1979年的时候,那时候有很大成就,共有四稿,但当时条件不成熟,没有整个的通过,而是最后通过了浓缩性的民法通则。

  准民法

  赵中孚:民法通则颁布是为了解决大量民事纠纷案件,促进社会生产发展,发挥相当重要的作用。民法通则颁布以后,我们可以说有法可依了,以前遇到相关案件的判决,审判过程中依据的是宪法。当时法院的案件都是老三件,就是婚姻、房屋、债务纠纷。随着民法通则的出台,有关知识产权、人身权的案件都出现了。在当时特定的时代中出现这样的法律,确实有它的辉煌的历史作用。

  民法简明本

  费宗祎:民法通则,我的说法叫民法简明本,是一个简明的民法。

  梦想:期待民法典早日出台

  正如与会代表曹守晔说的,民法的发达是社会文明的标志。随着经济发展和民事活动的深入,从全方位推进民法立法进程,制定适合我国现有国情的民法典,则更是我们共担的责任,也是共同的梦想。尽管梦想属于未来,但我们期待着这一天的来临。

  现已76岁的马原,希望在有生之年能看到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她激动地说:“如果那个时候我还能走路的话,我走路来,不能走路我推轮椅来。”

来源:《法制日报》

http://www.legaldaily.com.cn/bm/2006-04/13/content_298941.htm

(编辑:郭燕)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