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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关于建立中国研究型大学联合会的思考
时间:2007.08.16

[摘要] 建设中国研究型大学联合会对促进我国研究型大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是巩固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继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也是促进研究型大学科学、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美国和英国研究型大学联合会的历史与实践都证明了其对本国研究型大学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中国研究型大学联合会的发起高校规模应在15-20所。联合会主要承担高等教育研究、政策咨询和行业自律等职能。  

[关键词] 中国研究型大学;联合会  

[作者简介] 胡娟:中国人民大学高等教育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李立国:中国人民大学高等教育研究室副主任,副教授;王亚敏:中国人民大学高等教育研究室助理研究员(北京100872)
  
中国的研究型大学大多是正在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摇篮和实施科研创新的基地,在整个高等教育事业中处于龙头地位,其发展程度和建设质量,不仅关乎中国高等教育的成长和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而且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进步和综合国力的提升,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和未来。如何推进研究型大学的建设和发展,是我国当前高等教育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们认为,建设中国的研究型大学,除加大投入、支持创新等措施外,还需要加强研究型大学的组织制度建设。而建设中国研究型大学联合会就是一项开拓性的重大制度建设。本文拟主要就建立中国研究型大学联合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  

一、建立中国研究型大学联合会的重要意义  

1.建立中国研究型大学联合会是巩固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继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步入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道路。在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进程中,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变革的需要,并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高等学校办学规律,需要切实转变政府的教育管理职能,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1979年12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复旦大学校长苏步青等几位著名大学的校长、书记关于“给高等学校一点自主权”的呼吁,并加了编者按。在此舆论引导之下,我国开始了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为重点”的第一轮高教管理体制改革。这次改革标志着我国政府与高校之间的关系开始调整,原有的高度集中统一的高教管理体制被打破。之后,从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到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再到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高校办学自主权不断得到落实和扩大并得到法律上的确认。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要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切实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同时要“加强对高等学校的监督和办学质量检查,逐步形成对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质量的社会监督机制以及评价体系,完善高等学校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体制”。  

在上述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逐步落实,但相应提出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在政府职能转变与高校办学自主权在一定程度上有所落实之后,谁来承担那些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的,或者新体制提出来的新的不宜由政府承担的管理责任?当然,理应属于高校自主决定的有关权力和责任应该由大学自己负责,如《高等教育法》规定的七项办学自主权。但有些职责却是单个高校自身所难以承担的,例如高等教育质量监控、高校评估与排名、高校的行业自律以及高校如何去影响政府教育决策等。在政府权力下放之后,便会出现某些“权力真空”地带,如其他行业或事业一样,能够承担“权力真空”的便只能是协调大学与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的教育中介组织。如大学联合会这样的教育中介组织能得到充分发展,不仅能降低政府管理的成本,而且将提高政府管理的成效。因此,建立中国研究型大学联合会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反映与要求,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2.建立中国研究型大学联合会是促进研究型大学科学、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  

在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形势下,建立中国研究型大学联合会这样的高等教育中介组织,也是促进高等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实现办人民满意高等教育要求的有效途径。伴随着高校数量与入学人数的激增,我国高等教育应形成科学合理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办学格局。但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却与之相距甚远。目前,我国大学建设包括研究型大学建设中还存在着定位不清的问题,高等教育办学趋同化现象严重,这不仅导致了高校之间恶性竞争,宝贵教育资源被滥用、闲置和浪费的现象,还容易导致高等教育脱离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人才市场供需失调,甚至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从国际经验看,尽管大多数世界一流的研究型大学都是综合性大学,但综合性不等于学科齐全,所有学科都要建设。如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的工科就较弱,普林斯顿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的人文社会科学则相对较弱,但是因为它们有自己的优势学科,某些学科的缺乏或薄弱并没有影响这些学校世界一流的地位。加州理工学院、伦敦经济学院则更是以学科特色突出著称于世。我国的一些研究型大学要想建成世界一流大学,就一定要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而要培养核心竞争力,首先就必须进行科学定位,其中最重要的是学科定位。但遗憾的是贪大求全、学科特色差的现象在我国高等院校甚至在一些“985工程”高校也很明显。我们研究了“985工程”各个高校国家重点学科与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比例(见表1),发现比例在20%以上的也就是平均5个博士点(含自设)中有一个国家重点学科的学校只有北京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复旦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8所高校,14所“985工程”高校的此项比例在10%及以下,有的甚至只有3%。一所学校平均每10个博士点(含自设)都不能具有1个在国内相对而言的强势学科、特色学科,甚至一所学校平均100个博士点(含自设)只有两三个强势学科、特色学科,怎么能体现出研究型大学的高水平?核心竞争力怎么能很好地形成呢?冲击世界一流的力量是不是太显单薄了呢?所以,如何督促高校根据自己的历史传统、发展优势,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进行学科定位,确实值得深思。

附表1国家重点学科数量、国家重点学科数量占博士学位授权点数量的比例排名


国家重点学科数量

博士学位授权点(含自设点)数量

国家重点学科数占博士学位授权点数的比例

1

北京大学

81

228

1

北京大学

0.36

2

清华大学

49

181

2

中国农业大学

0.31

3

复旦大学

40

135

3

复旦大学

0.30

4

南京大学

28

147

4

清华大学

0.27

5

中国人民大学

25

100

5

中国人民大学

0.25

6

浙江大学

24

237

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0.22

7

上海交通大学

22

143

哈尔滨工业大学

0.22

8

武汉大学

20

200

8

电子科技大学

0.20

西安交通大学

20

114

9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0.19

中山大学

20

177

南京大学

0.19

11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19

98

11

北京理工大学

0.18

中国农业大学

19

61

北京师范大学

0.18

13

哈尔滨工业大学

18

81

西安交通大学

0.18

南开大学

18

117

西北工业大学

0.18

15

中南大学

17

142

15

南开大学

0.15

16

北京师范大学

16

91

上海交通大学

0.15

吉林大学

16

191

17

天津大学

0.14

18

四川大学

15

213

18

同济大学

0.13

华中科技大学

15

173

19

中南大学

0.12

20

天津大学

13

92

20

中国海洋大学

0.11

厦门大学

13

131

中山大学

0.11

2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1

49

东南大学

0.11

北京理工大学

11

61

兰州大学

0.11

24

东南大学

10

93

24

浙江大学

0.10

同济大学

10

78

武汉大学

0.10

西北工业大学

10

57

厦门大学

0.10

27

大连理工大学

9

107

27

中央民族大学

0.09

28

东北大学

7

81

东北大学

0.09

29

电子科技大学

6

30

华中科技大学

0.09

华南理工大学

6

75

30

吉林大学

0.08

兰州大学

6

56

大连理工大学

0.08

山东大学

6

181

华南理工大学

0.08

33

中国海洋大学

5

44

33

四川大学

0.07

34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4

71

重庆大学

0.07

重庆大学

4

60

35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0.06

36

湖南大学

2

69

36

山东大学

0.03

中央民族大学

2

23

湖南大学

0.03

资料来源:根据教育部及各高校网站公布数据整理。  

解决此类问题,有学者认为应当加强政府引导;有学者主张以改革政府与高校间的隶属关系为重点,理清政府与高校的关系,使高等学校真正成为独立的办学实体,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还有的学者则强调高校的定位应最终依靠市场来解决,铁面无私的市场规律与竞争法则会迫使高校选择恰当的定位。我们认为,解决高校定位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复杂问题,单纯强调政府引导、政府放权或市场竞争恐怕难以解决好,很可能陷入“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恶性循环及不当竞争引发的无序后果。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考虑通过协调大学与政府、社会、市场关系的教育中介组织来调整与完善高校定位这一难题。综观各国大学校长联合会,其所具有的对大学与政府、大学与市场的缓冲作用,研究、咨询和论坛作用,行业协调与自律作用及利益申诉机制,正是高校本身所不具备的,也是市场、政府、社会等外在利益主体所不能解决的,而这些职能与作用,对于解决高校科学定位问题又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在我国当前形势下,建立研究型大学联合会对于促进高校,实现健康、可持续地科学发展无疑具有积极的作用。  

建立研究型大学联合会也是我国研究型大学自身发展的需要。伴随着高等学校内外部环境的巨大变化,伴随着教育需求的多样化和高教规模的不断扩大,高等学校与外部的互动更加频繁和多样,高等学校内部的复杂性也不断增强,高等学校之间的竞争与合作进一步增加。建立研究型大学联合会有助于增加成员学校与外部联系的能力和效率,推动各校在面对共同问题与挑战时加强协作与研究,以提高生存能力与发展空间。比如目前中国的媒体处于迅速发展和急剧变化之中,新闻导向的多样化和对发行量阅读量的盲目追求,导致一些媒体在报道时过度求新求异,丧失了传播业本身应有的公正客观立场。不少研究型大学在近年也常为不实报道所累,如果拥有一个联合会,向社会提供客观的重要信息,增强成员学校与社会的有效沟通,则能有效地避免此类问题。  

研究型大学联合会可以加强高等教育系统内部特别是研究型大学之间的协调和统一,为研究型大学的校长们提供论坛,大家可就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难点与热点问题进行探讨,对高校发展中面临的共性问题进行研究,通过沟通与合作应对共同面临的挑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避免高校间的恶性竞争、无序竞争,节省社会资源;联合会还可以对成员学校进行评价和评估,促进成员学校的自我约束,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办学质量与办学水平。  

联合会还可向政府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帮助政府进一步了解高校发展的诉求,同时通过行业自律来分担政府的部分责任,把政府真正从高等教育管理的琐碎事务中解放出来。既可防止权力下放容易出现的“权力真空”,也可防止权力不当集中容易导致的“寻租”行为或“灰色现象”。  

总之,研究型大学联合会可以成为一个高校领导研究、对话与交流的舞台;成为一个帮助高校与社会进一步良性互动的窗口;成为一个向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政府决策进行咨询,促进政府科学决策的阵地;成为一个加强高校合作与自律的行业组织。  

因此,建立中国研究型大学校长联合会是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高等学校办学规律的必然反映,是适应与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是促进我国研究型大学实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我国研究型大学加强合作与行业自律,不断提高办学质量与提升创新能力的必要途径。

二、借鉴国际经验  

建立和发展研究型大学,是许多国家高等教育的战略选择。美国、英国已经拥有不少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德国也开始实行“卓越计划”,以恢复高等教育往日的辉煌;亚洲国家如日本、韩国、印度也在试图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财政经费投入或政策倾斜,提高少数重点大学的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能力和国际声誉,使之成为本国高等教育的旗舰。在这样的进程中,各国相关的大学协会组织在其中发挥了或正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这里仅介绍美国大学协会和英国罗素集团。  

1.美国大学协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Universities,AAU)  

美国南北战争结束后,工业化、都市化、专业化的进程加快,产生了创办研究型大学、发展研究生教育的需求。1876年,以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创立为起点,美国的大学开始移植德国大学的模式,产生了集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于一体,将教学与科学研究结合起来的研究型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创立,一方面促进了哈佛、耶鲁、哥伦比亚等传统学院改造为现代大学的进程;一方面也为芝加哥大学、克拉克大学等新的研究型大学的创立开辟了道路。  

但是,与欧洲不同的是,当时美国高等教育由于分权管理,大学的发展一般不受政府调控,且大部分仍以本科生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也良莠不齐,文凭授予随意且泛滥,甚至一些非常差的学校也自称为“大学”并授予博士学位。例如,当时欧洲的著名大学对美国的高等教育评价很低,而美国最优秀的教师和学生也都不断地流失到欧洲的大学。[1]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的一百年时间里,有一万名美国学子留学德国,其中以19世纪80年代为顶点,超过了两千人。[2]  

为了提高美国大学教育质量,特别是研究生教育水平与科学研究能力,尽快赶上并超过欧洲大学,1900年1月,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芝加哥大学、加州大学等五所大学的校长向克拉克大学、康奈尔大学、斯坦福大学、密歇根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威斯康星大学、普林斯顿大学、耶鲁大学、天主教大学等九所大学的校长致信,邀请他们参加在芝加哥举行的会议,讨论共同关心的问题。这些大学校长最关心的问题有三个:一是美国高等教育一贯性和标准的缺乏,损害着优秀大学的声誉;二是美国的学生纷纷留学欧洲获得学位而不愿申请美国的大学;三是欧洲的大学不能平等对待美国的学位。[3]这次会议于1900年2月27日至28日在芝加哥大学召开。会议的结果,产生了美国大学协会。  

美国大学协会成立之初的目标,就是想解决美国人才流失的问题;努力实现研究生教育的规范化和国际性;在国内外提高美国大学博士生及博士学位的声誉;提高大学的学术标准。?1?这些目标可以概括为两个总体目标:一是确立一流的研究生教育;二是推进大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在美国大学协会一百多年的历史进程中,各所成员大学正是通过这两个目标团结在一起的。正如高等教育史学家罗杰·盖格(Roger Geiger)所说:“AAU的成立,是美国一流大学独立平等于欧洲大学的宣言,同时也表达了他们在国内外的竞争中保证其教育质量的努力和决心。”[4]  

美国大学协会从1900年成立到1909年,又有8所公立大学加入,成员数量达到22个。从1909年一直到今天,美国大学协会“缓慢而稳定”地发展到拥有62所大学成员。在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美国大学协会对美国高等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20世纪初,美国大学协会即开始着手对美国大学的质量进行评估认证,其重要的成果——“AAU质量认证名单”在美国大学甚至欧洲大学都发挥了“标杆”的作用。美国大学协会严格的入会标准则在很长一段时期包括当前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美国高校质量评估和办学条件产生了较大影响,成为目前衡量美国一流大学常用的几大指标体系之一,确保了美国研究型大学科学研究与教育的质量。  

美国大学协会也很注重加强与大学外部利益相关群体(包括联邦政府、工业界、市场、公众)的联系与沟通,这些举措大大促进了美国大学科学研究、教育及社会服务能力的提高。20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是美国大学发展的黄金时期,许多研究型大学抓住机遇,实现了飞跃,AAU在其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由于美国的大学在科学研究和发明上取得许多突破性进展,联邦政府对大学在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上的依赖性增强,加大了对高校科研经费拨款的力度。大学在对待联邦政府的态度上也逐渐发生转变。“从前私立大学校长们对联邦政府资金注入校园感到不安,现在则开始堂而皇之地为争夺联邦经费‘大饼’而鼓动、鼓励甚至迫使自己的教授行动起来。” [5]大学与联邦政府及其各个部门的联系更频繁。1962年,美国大学协会选择在美国的政治中心华盛顿首次设立自己的办公室,后又于1969年组建联邦关系委员会,以便更好地协调大学与联邦政府的关系,处理大学与联邦事务相关的问题。  

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化,美国大学协会的具体职能和主要工作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充实、不断调整的过程。但正如约翰·色林(John.R.Thelin)所强调的那样,由60多所研究型大学组成的联合会,在与政府对话、影响高等教育政策方面,已取代由所有大学校长及学院院长组成的“美国教育理事会”。他们处于美国高等教育系统的金字塔尖,维持着类似的身份认同,具有共同的价值追求。[6] 正是这些共同的价值追求,维系了美国长时间地拥有一批富有特色、富有竞争力的研究型大学。  

2.英国罗素集团(Russell Group)  

由英国19所研究型大学组成的罗素集团于1994年在伦敦罗素宾馆宣告成立。  

罗素集团代表着英国的精英大学,它有时被称为英国的常春藤联盟。在谈到罗素集团的特点时,集团的执行总监迈克尔·卡尔认为:“罗素集团是一个集高质量教学、研究,拥有全面的课程、设施、学生资助体系和悠久传统的团体。”“罗素集团的突出之处在于它集合了英国顶尖的研究型院校。我们将各种研究课题和资源与教学很好地结合起来,形成了一个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我们的学生可以得到的不是最时髦的课程,而是课程中包含的最新知识和科技。”[7]  

从成员大学获得的研究经费来看,罗素集团也称得上由主要的研究密集型大学组成的协会。根据1998至1999年度科研经费的统计,排在前17名的大学都是罗素集团的成员。在2003年至2004年间,罗素集团成员大学的研究经费和合同收入占英国所有大学的60%以上;在2004年至2005年度英国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HEFCE)研究经费的分配中,前15名的大学又都是罗素集团的成员,罗素集团的成员大学获得的经费占英国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全部经费的65%。[8]罗素集团的成员大学所授予的博士学位约占英国的55%;罗素集团的成员大学中来自欧盟以外国家的留学生占了全英国的30%以上。在2001年的国家研究评估活动(Research Assessment Exercise)中,罗素集团囊括了5星级院系78%的教师和5级院系57%的教师。  

作为19所成员大学的代言人,罗素集团的职能主要分布在七个方面:推动成员大学对卓越的科研与教学的追求;为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提供有效的平台及相关资源;提升本科教学内容的意义和价值;维持与政府机关、专业团体、工商业组织和英国大学协会的良好关系;提升研究型大学的国际声誉;维护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改善和推广大学组织和管理的新思想及新举措。  

罗素集团维护其成员大学的共同利益,代表成员大学提出他们的意见和看法,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特别是在游说政府和议会的时候,这一点就更加明显。罗素集团认为,应当把少数优秀的研究型大学放到优先发展的地位上来。例如,在科研经费上,只有把经费集中到少数优秀的研究机构上才是有利于参与国际竞争的唯一方式。  

罗素集团努力引领英国研究型大学科学研究的前沿,在为成员大学争取更多的经费投入,吸引最优秀的教师和学生,减少政府对大学的干预,拓展大学的合作空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成员大学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内外环境。  

三、建立中国研究型大学联合会的政策建议  

我国政府和人民对建设世界一流和高水平的大学充满期望,“985工程”的实施便是明证。中国目前的“985工程”高校可以说是中国研究型大学的代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都有着辉煌的成就,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目前也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重点投入和支持,是我国建设世界一流和高水平大学的主力军。而要促进这些大学的健康快速发展,无论是从国际经验还是从我国研究型大学发展的现实需求来看,建立中国研究型大学联合会都势在必行。我们为此采访了6位中国著名大学的校长,并通过问卷调查了23位中国著名大学的校长,大部分校长对建立中国研究型大学充满期待,并希望中国研究型大学联合会能够发挥高等教育研究与经验交流、决策咨询、行业自律三种功能。在此基础上,我们以博士学位专业数量、一级学科授权点数量、国家重点学科数量、国家重点实验室数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数量、2002-2004年全国一级学科评估中前三名的学科数量、2001-2005年研究与发展经费、1999-2006年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数量、2001-2005年SCI、SSCI、A&HCI、CSSCI收录论文数量等为指标,对37所“985工程”高校(国防科学技术大学除外)进行了考察和研究,期望为中国研究型大学联合会的成立提出合适的政策建议。  

1.名称  

考虑到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现状,我国高等教育界对大学分类的认识,并参照国际经验,可在以下几个名称中选取:“中国研究型大学联合会”、“中国研究型大学协会”、“中国研究型大学校长协会”、“中国研究型大学校长联合会”。相应地,英文名称可为:Association Of Chinese Research Universities,可简称为ACRU。  

2.规模与资格  

研究型大学应该是中国高等教育的杰出代表,学校整体办学实力强,拥有国内一流的人才培养水平与一流的科学研究水平。根据中国目前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中国研究型大学联合会的发起者应该从“985工程”高校中遴选。经过研究,我们发现“985工程”各高校的整体实力、办学水平、学科特色存在着较大差异,仅以国家重点学科数量、国家重点学科数量占博士学位授权点数量的比例排名(见表1)、2002-2004年全国一级学科评估中前三名的学科数量(见表2)为例,便会发现“985工程”高校内部差距也甚大,如果仅以此为标准来发起成立中国研究型大学联合会,显然容易因为差异过大导致联合会关注点涣散,标准和诉求难以统一,成员学校难以形成共识,这样将造成联合会成立之初就举步维艰甚至流于形式。从国际经验来看,研究型大学联合会的发起者数量也不宜过大,基本上走的都是少量学校发起、严格入会标准、规模稳健发展的道路,如美国的AAU便是如此,英国的罗素集团目前也只有19所,澳大利亚的八校联盟顾名思义只有8所。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到今天虽说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但主要发展阶段却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近30年,这个发展阶段又伴随着激烈的社会变革和转型,各个高校的发展路径和状况也很不一样,同一类型的大学之间办学水平也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对中国研究型大学联合会的发起学校一定要严格遴选,之后再根据标准稳步增加。当然,我们同时要看到中国高等教育规模大的特点,所以发起学校的数量也不可能只是少数几所高校。考虑到国际经验和中国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建议发起学校的数量在15-20所左右,也就是从“985工程”高校中遴选出办学实力最强、学科特色最鲜明的前15所或前20所高校。

表22002-2004年全国一级学科评估中前三的学科数量排名


一级学科排名第一名的一级学科数量

一级学科排名前三名的一级学科数量

1

清华大学

13

1

北京大学

25

2

北京大学

11

2

清华大学

21

3

中国人民大学

5

3

浙江大学

12

浙江大学

5

复旦大学

12

中国农业大学

5

5

中国人民大学

7

6

复旦大学

3

中国农业大学

7

北京师范大学

3

7

南京大学

6

8

上海交通大学

2

8

上海交通大学

5

中国海洋大学

2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5

10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1

哈尔滨工业大学

5

西安交通大学

1

11

北京师范大学

4

武汉大学

1

西安交通大学

4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

武汉大学

4

天津大学

1

14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3

东北大学

1

中南大学

3

北京理工大学

1

东南大学

3

华南理工大学

1

中国海洋大学

3

四川大学

1

18

大连理工大学

2

同济大学

1

东北大学

2

中央民族大学

1

南开大学

2

21

南京大学

0

同济大学

2

哈尔滨工业大学

0

西北工业大学

2

中南大学

0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

东南大学

0

厦门大学

2

大连理工大学

0

25

天津大学

1

华中科技大学

0

华中科技大学

1

南开大学

0

北京理工大学

1

电子科技大学

0

电子科技大学

1

兰州大学

0

华南理工大学

1

西北工业大学

0

兰州大学

1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0

四川大学

1

厦门大学

0

中央民族大学

1

湖南大学

0

33

湖南大学

0

吉林大学

0

吉林大学

0

山东大学

0

山东大学

0

中山大学

0

中山大学

0

重庆大学

0

重庆大学

0

资料来源: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公布的一级学科排名结果整理。   

3.遴选标准  

以什么为遴选标准?建议以1981年首次批准的博士学位学科专业数量或2006年第十次审核后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数量、国家重点学科数量或国家重点学科数量占博士学位授权点(含自设点)数量的比例、国家重点学科数量的标准化值与国家重点学科数量占博士学位授权点数量的比例的标准化值的合计均值、国家重点实验室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数量这三类四项指标作为遴选发起学校的主要衡量指标。理由有二:第一,这三类指标在形成过程中已经考虑到一所学校的历史积淀、办学实力、人才培养、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等客观存在,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代表性,可以说是中国研究型大学办学实力和学术影响的最主要体现;第二,这三类指标都是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学者在全国范围内严格评选而产生出来的,相对具有科学、客观、公正、权威等特性。与其他标准相较而言,争议较小。因此,只要在一定位次上同时满足上述三类指标的要求,就应可遴选为我国研究型大学联合会的发起学校。我们同时考察了“985工程”高校的一级学科评估排名情况、研究与发展经费、1999-2006年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数量、2001-2005年SCI、SSCI、A&HCI、CSSCI收录论文数量等指标,发现这些指标也从不同角度印证了以上三类指标所具有的代表性和综合性。   

4.管理与运行  

中国研究型大学联合会可设立由全体成员大学校长组成的委员会,作为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委员会可设立主席1人,任期为两年,由成员大学现任校长轮流交替担任。联合会应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可在各成员大学轮流进行。为了促进联合会的领导工作,参照美国AAU的经验,可聘请一位全职会长。会长可由对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高等学校办学规律有深刻了解,担任过著名大学校长、政府教育官员的社会知名人士担任。会长在委员会主席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联合会可下设若干个委员会,如研究生教育委员会、本科教育委员会、科学研究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等,就成员大学发展中的诸多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可以发表白皮书,让社会公众认识和理解高校,并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联合会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固定的工作人员。参照国际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地点以设在首都北京为宜。  

联合会的经费要独立,主要是各成员大学交纳的会费,同时也可接纳社会捐赠和政府的财力支持。  

5.联合会与政府、社会、大学的关系  

联合会是研究型大学自己的组织。中央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与联合会的关系是指导而不是领导,联合会可在教育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但要保障联合会的自主权,使得政府与大学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  

在联合会与社会的关系上,它是一个权威的行业协会、自律性组织,代表着中国高等学校的一个很重要的群体,向社会展示中国高等教育的形象,加强与社会的沟通,听取社会各界对于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看法,真正成为大学与社会之间沟通的“桥梁”。  

在联合会与大学自身关系上,中国研究型大学联合会是一个促进中国高等教育整体发展的机构,而不能成为成员大学单纯的利益集团;联合会应以成员大学的利益为出发点来探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前提是成员大学利益必须符合高等教育的整体利益,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与社会公众的需求,并且,成员大学的利益诉求不能以损害中国高等教育整体利益为代价;联合会可促进成员大学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但不能干涉成员大学的办学自主权。
     
  参考文献
[1]AAU Centennial Meeting:Opening Remarks?EB/OL?. http://www.aau.edu/aau/ Brand. html.
[2] 贺国庆.德国和美国大学发达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115.
[3] The Letter of Invitation to the Founding Conference of AAU?EB/OL?. http://www.aau.edu/ aau/ Invit.html.
[4] The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Universities: A Century of Service to Higher Education?EB/OL?. http://www.aau.edu/aau/Begin.html.
[5] 刘向兵,李立国.大学战略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65.
[6] John R.Thelin. A History of American Higher Education[M].Baltimore:The 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2004.279.
[7]英国罗素大学集团执行总监Michael Carr专访.?EB/OL?.http://www.dajiatan.com/ columns/interviews/051124_01.htm.
[8] 罗素集团官方网站.

Thinking On the founding of Association of Chinese Research Universities
HU Juan,LI Li-guo,WANG Ya-min
(Higher Education Studies Office,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100872)
Abstract:The founding of association of Chinese research universities is of significance to strengthen the i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research universities, it’s not only a need of consolidating the fruit of higher education management system reform and further deepening higher education reform, but also an important approach to the healthy and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research universities. The experience of those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Britain indicates the important role of universities’ association play in the developing process of research universities. The sponsor universities of the association of Chinese research universities should be limited to 15-20. The functions of the association mainly include higher education studies, policy advisory and self-discipline.
Key words:Chinese research universities,association
(原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编辑:人大新闻网